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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证券西安一营业部被暂停开户3个月 原负责人领“红牌”

发布日期:2021-04-06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核心提示:近日,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因原负责人、员工“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等违规行为,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原负责人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近日,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因原负责人、员工“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等违规行为,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原负责人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营业部被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据陕西证监局披露的决定书,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


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但该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


三是2020年5月21日,银泰证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营业部未向陕西证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由此,陕西证监局对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应当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责令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原负责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认定上述营业部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的情况下,陕西证监局也对原负责人杨旭采取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措施,即:自陕西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杨旭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企查查显示,2020年9月,杨旭不再担任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此外,去年11月底,陕西证监局已对另一当事人王小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陕西证监局当时还强调,需要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他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


在证券投资中,“不允许出借证券账户”受到《证券法》明令禁止,股票账户交易的基本原则是“谁开户谁使用”,2020年3月份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修订版则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实名制的管理,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


记者注意到,在新《证券法》中,“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出借/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处罚金额从最高罚款30万元提升为50万元。


当然,对于证券从业者而言,无论因何种预期从“组织账户出借”中获得收益,由此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甚至搭上职业前途,都是惨痛的教训。


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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