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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决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14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9月12日下午,市长上官吉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审议通过《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决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付垚) 9月12日下午,市长上官吉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审议通过《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决定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会上,雁塔区、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分别汇报了各自承担的《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步推进措施。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1条”措施,紧盯项目、加力推进,狠抓招商、力促投资,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要对照《政府工作报告》,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找准问题差距,拿出务实举措,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要强化督查考核,严格问责问效,近期市考核办要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会议指出,不断加强供电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用电服务水平,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和品质西安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会议指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统推进品质西安建设的必然要求。会议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565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3200元/人·年,提高到3600元/人·年。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调查摸底、资格审核等各项组织工作,做到精准核定、精准发放,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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