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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启动打击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6-10-17 | 来源:阳光报 邓龙辉 
核心提示:日前,西安市召开了全市投资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为了全力稳投资促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西安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打击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记者 邓龙辉


日前,西安市召开了全市投资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为了全力稳投资促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西安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打击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打击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犯罪:


●强迫交易罪,即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查处。


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查处。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查处。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查处。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妨害公务罪,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查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另外,其他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查处。


对于实施了破坏投资环境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及各分县局开通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86756110、86756123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87442836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86752110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84290640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86772110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86757801、86252597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86758110、86758047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86750730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86758500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86202249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86753999


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86757260、86517000


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86753521


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81563666


西安市公安局沣东分局86774032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83622110


西安市公安局黑河分局85198110


西安市公安局洪庆分局86776500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86759700、86759740


户县公安局84888100


周至县公安局87156110


蓝田县公安局86758881


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同时将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警方敦促因涉嫌破坏投资环境违法犯罪被立案追逃的嫌疑人立即自首,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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