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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

发布日期:2020-05-06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经各市区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在高陵区、陇县、礼泉县、宜君县、白水县、富县、神木市、城固县、平利县、柞水县和杨陵区、韩城市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工作。


日前,经各市区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在高陵区、陇县、礼泉县、宜君县、白水县、富县、神木市、城固县、平利县、柞水县和杨陵区、韩城市1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工作。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期限为3年。批复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完善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强化保障措施。在试点工作中,要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途径;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要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盘活利用工作的奖励、补助等,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要不断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推进盘活利用示范,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记者 艾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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