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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部门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 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 11月10日前执行

发布日期:2020-10-21 | 来源:陕视新闻 
核心提示:10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对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说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要求。


10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的告知书》,对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说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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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以来,陕西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降幅达20%以上。今年3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但部分转供电主体仍然存在未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在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的问题。


《告知书》要求,各层级转供电主体要于11月10日之前,将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限时传导至每一位转供电终端用户。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2020年降低工商业电价5%的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到位,其中每一转供电主体已获得的2020年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由省内电网企业测算并提供。转供电主体应于11月10日前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传导和尚未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情况,并附其每个终端用户的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和电价水平、电费退费金额等基本信息。


对前期已提醒告诫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不将降低电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前期已开展清退工作,但仍不规范、不彻底的转供电主体,要督促指导其11月10日之前限期规范、清退到位;对前期已全部清退到位的转供电主体,要督促其做好收费公示、政策解释等工作,自觉接受全体终端用户监督。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改委组建联合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曝光,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联系咨询电话:95598(国网服务热线)96789(地电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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