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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部署2022年碧水、净土保卫战!

发布日期:2022-05-16 | 来源:西安发布 
核心提示:西安市制定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重点河流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为了推动西安市


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让市民享有一方


清波荡漾、绿水环绕的如画都市


西安市制定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到今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要求;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重点河流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深入推进渭河、石川河等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紧盯渭河沙王渡等问题断面水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渭河干流和石川河入河排污口排查任务,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底完成全市所有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快完成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布局,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加快建设和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管理,严厉查处排水管网私接、乱接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湖库及回水区富营养化预警及防控。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我市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有效提升全市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


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重点地区严控


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继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年底完成行政村治理任务。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支持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


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使市民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


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理


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实施6个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西安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属地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继续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持续做好生态补水,按期完成治理工程,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鼓励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继续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涉水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


为扎实推动西安市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西安 市制定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方案提出,2022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鄠邑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检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细化明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具体管控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对全市2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监测。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加强污染土壤转运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系统。鼓励业主单位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优先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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