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乘客须知》最新补充规定: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为者不得进站乘车。有网友质疑新规有歧视弱势群体嫌疑。相关人士解释,此规定中的衣冠不整者,主要指被乘客广泛反映的在地铁中乞讨的人群,并不包括因为其工作等原因造成衣物有污迹的人。
“衣冠不整者”不得进站乘车,此般规定很容易被公众误读。以往这样的告示,往往出现在高档酒店中,也引起了部分消费者的反感。酒店没有遴选消费者的权利,如果要创造一种文明有序的良好消费环境,酒店也只能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不过酒店和地铁站又有所不同,后者作为具有城市交通公益属性的主体,把“衣冠不整”者拒之门外,是否有权利滥用的嫌疑?
把禁止“衣冠不整者”的乘坐地铁,沈阳并非是先行者。北京和广州都有这方面的地铁乘坐规定。而2009年《广州市地铁乘坐守则(征求意见稿)》在市建委网站上征求意见时,删除了衣冠不整者不得乘车的条款。之所以如此,恐怕因为这条规定很难像携带危险品那样,具有绝对的执法边界。面对那些打着赤膊的乘坐者,地铁工作人员大都只能进行劝导,而不太可能将对方阻拦在进站口。
“衣冠不整禁乘地铁”本身是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衣冠不整”缺乏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样穿着算是不整齐,譬如大热天穿拖鞋和背心短裤的人,他们就处于见仁见智的边缘群体。很多人由于职业和身份的原因,也不可能穿着西装笔挺的乘坐交通工具。所以最终只能看工作人员自己的眼光角度和喜爱偏好来评判。
对乘客的衣着要求,建议用礼仪的方式进行信息推广,而且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整个社会的舆论氛围和少年教育。通过信息的对称,让大部分都知道得体的文明举止应该是怎样,从而塑造出“好窗效应”来。地铁方面,主要做的是提高自己服务,而不是进行人为的限制。权利的行使应当善意,而不是造成乘客和地铁站的龃龉。
而有关人士解释说,“衣冠不整者”应该解读成在地铁中乞讨的人群。这样的解读秩序有种本末倒置之感。应该是禁止他在地铁中乞讨,而不是禁止让他进站乘车。如果某位乞丐今天专心的坐地铁而不乞讨,地铁方面是没有权利剥夺他乘车的权利。同时,在乞丐没有进入地铁内乞讨的行为发生之前,就开始进行提前“审判”,恐怕也是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