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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价收入比明显下滑 6.6全国排名第14

发布日期:2016-05-04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你买房了吗?”“买不起啊,收入太低了,攒不下多少钱,吃喝都不够,哪敢买房。”5月3日,西安小伙曹勇跟朋友聊起买房的情况这样说,一边是库存较高,一边是不少年轻人买不起房。

    “你买房了吗?”“买不起啊,收入太低了,攒不下多少钱,吃喝都不够,哪敢买房。”5月3日,西安小伙曹勇跟朋友聊起买房的情况这样说,一边是库存较高,一边是不少年轻人买不起房。5月3日,记者从上海易居研究院了解到,一份报告显示,西部房价收入比下滑,房价调整基本到位,陕西房价收入比6.6,在全国排名第14。


    2015年,全国30省商品住宅房价收入比分化依然明显,最高的北京市连续三年维持在14.5的高位,内蒙古仍然是最后一名,仅4.4,与2014年相比下降0.3。整体来看,北京、上海、海南、天津、广东、福建和浙江7个省市房价收入比较高(超过8.5),海南作为全国重点旅游省份,大部分商品房卖给了岛外人,房价收入比仅次于北京和上海,有一定特殊性,其余为东部沿海省市。此外,全国22个省份(自治区)房价收入比低于全国30省的平均水平7.3,包括11个西部省(自治区)、8个中部省份和3个东部省份。可见,房价有明显的区域差距。


    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曹倪娜对记者分析,总体看,2015年全国30省房价收入比呈现以下特点:一,东、中、西梯度递减态势,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悬殊;二,与2014年相比,东部省市房价收入比均值持平,中、西部省市房价收入比均值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下滑,西部下滑的程度高于中部地区。需要说明的是,东部地区房价偏高,部分省份的核心城市人口聚集能力强,吸引了大量有购买力的购房者,推动房价快速上涨,这部分人的收入并不全部来源于东部地区,进一步推高了东部地区房价收入比,加之投机性需求的大量进入,更进一步助推了房价的短期暴涨,这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阶段属于正常现象。


    “东部地区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较高,但省份间差异大,排名前七位的均为东部省份,但也有江苏、辽宁和山东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中西部地区省份间分化相对不明显。”曹倪娜对记者说,房价收入比是指房屋总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的比值,不同机构可能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和不同的计算方法,这次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官方数据,其中商品住宅特指一手房,不包括二手房。尽管房价收入比是一个全球通用的指标,但其合理范围却没有严格界定。世界银行1998年对96个地区的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收入在999美元以下(最低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13.2;家庭收入在3000美元~3999美元(中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9;家庭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高等收入户)的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平均数为5.6。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她认为全国房价收入比保持在6-7属合理区间。


    从历年房价收入比排行榜的数据可以发现,房价较高的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此类地区,房价收入比偏高可以理解为是区域经济水平的合理反馈。


    西部八成以上地区房价收入比下降


    2015年,西部地区11省份房价收入比,均低于全国30省平均水平,且有9个省市地区同比下跌。从商品住宅销售均价来看,西部地区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地之间有一定的差距,其中陕西、四川、重庆商品住宅销售均价相对较高,贵州最低。


    从历年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的走势来看,重庆、四川、甘肃和青海房价收入比上涨较快,但是近三年来也持续出现了下降的态势;宁夏和贵州房价收入比则整体呈现下降走势。可见,近年来,西部省份整体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大于商品住宅均价的增幅。记者黄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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