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陕西省存在的“烂尾楼”工程,省政协委员建议,政府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可回购“烂尾楼”,改建为廉租房、安居工程或公益性慈善养老机构等。
据了解,这些“烂尾楼”或因其融资受阻、开发商破产,或因建筑本身手续不全等原因停工。不但浪费了土地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对城市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破坏了投资者信心。
省政协委员魏绪仓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烂尾楼”工程进行摸底调查,搞清到底有多少以及出现原因。同时,出台应对措施。对原开发商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烂尾楼”,可由政府依法收回项目对外招标,或开发商自己找到接盘人,通过有形市场交易等方式调整土地使用单位,促成项目限期开工建设。
他还建议,政府应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处置进度,使“烂尾楼”获得新生;对开发商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的“烂尾楼”,政府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约束机制,责成开发商限期解决,促使“烂尾楼”续建;对所处地段交通方便、环境宜居,质量又没有问题的“烂尾楼”,政府可购买,建成后作为廉租房、安居工程或公益性慈善养老机构等。同时,将解决和预防“烂尾楼”作为今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和培育国有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发展,为“烂尾楼”的依法转让提供更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