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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士:“认贷不认房”3种情况提前还贷不划算 

发布日期:2014-10-18 | 来源:重庆晚报记者 万里 实习生 郭春亮 


       重庆市内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认贷不认房”个人房贷新政时规定:将以前的“老房贷”还清,再次办个人房贷可算首套———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昨日,在房交会上,一些住着“蜗居”的改善型购房者正打算:先想办法将手头的个人房贷还清,再向银行申办个人房贷买一套大户型。市内银行人士提醒:提前还贷并不适合所有的“老房贷”,已享受利率优惠等3种情况下提前还贷并不划算。


       “我们家有一套两居室按揭房,贷款期限为20年,已经还贷近8年时间,现在家里人增多了,想换一套大户型居住,可不可以只首付三成呢?”家住南岸区弹子石的赵女士专程来到房交会现场淘房,在对几个楼盘有了意向以后,开始向在房交会现场的几家银行咨询房贷问题。“你必须把‘老房贷’还清,这样才能算首套房,享受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否则就只能算第二套房,首付必须六成,利率也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如果算第二套房贷,必须首付六成,这样我们就差首付款。”赵女士说,她看中的几个户型,套内面积都在120平方米左右,总价最低也要80万元。“我们现在只有30多万元现金,首付六成至少要48万元,还差一大截呢!”


       怎么办?有人建议赵女士,先借钱将“老房贷”还清,然后重新按揭一套大房子,待新房子装好以后,将小户型卖了再还账。


       “我听朋友说,按揭房前几年的月供,基本上都是还银行的利息。”赵女士纠结的是:已经按揭了8年,不晓得“先还老房贷,再办新房贷”这种方式到底靠不靠谱?


       7折利率、还款超1/3

       这些用不着提前还贷


       市民将“老房贷”还清,再办新房贷,以此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市内银行人士提醒:这种“还老贷新”的方式,不一定划算。在“还老贷新”之前,一定要考虑三个情况。1、手头的贷款优惠力度有多大?2、已经月供了多长时间?3、手头已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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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1:若“老房贷”享受的是7折利率优惠,目前执行年利率应为4.585%,比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还要低。这样的贷款,提前还贷当然不划算,银行可能也欢迎这类市民提前还款。一旦你将手头的7折利率贷款结算,再去申办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贷款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增加的利息说不定就抵得上多出的首付款了。


       情况2,若“老房贷”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记者注:多数“月供族”是选这种),一旦还款时间已过1/3,相当于已向银行还了相当部分的利息,此时提前还贷着实不划算。当然,若月供时间超过了一年(没超过一年可能要交违约金),但又没超过1/3,则可以考虑提前还贷。


       情况3:至于“手头已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则是看自己的投资理财能力。如果这笔钱获得的投资收益高于贷款利率水平,还不如把这笔钱先拿去投资,待适当的时候再想办法“还老贷新”。


       因此,像赵女士已经还贷8年的这种情况,提前还贷就不划算了。如果赵女士想再买房,建议放弃首套房的政策,最好找亲友筹集10余万元,凑齐二套房的六成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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