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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法院为五名申请人现场发放301万执行案款

发布日期:2016-12-16 | 来源:阳光报  严文辉 
核心提示:为使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付大会,为五起大标的额执行案件申请人现场发放执行案款301万元。

长安区法院发放案款


许立 刘纯博 记者 严文辉 文/图


为使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12月1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付大会,为五起大标的额执行案件申请人现场发放执行案款301万元。长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新军作重要讲话,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毕山祥主持会议。执行一庭副庭长许立以及执行一庭全体法官、五起案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参加大会。


此次执行案款发放大会,是该院近期在“秋风行动”大执行会战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许立副庭长介绍,通过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和承办法官个人包案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执行法官为申请人陕西汉堡园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回案款46.5万元,为西安义兴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回案款66万元。通过协调公安、银行、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在执行西安义兴工贸公司与陕西某市政工程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促使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一半案款45万元。


长安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反规避执行等信用惩戒,促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周新军代院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围绕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今年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长安区法院今年以来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夏日风暴”和“秋风行动”等大执行会战,以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维护金融秩序专项执行、维护建筑领域专项执行“三个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网上查询存款、交警协助查扣车辆、查封工商登记、冻结银行存款“四个监督手段”,以及强制拘留、罚款、追究刑责等“五项强制措施”,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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