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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首起“接口费”案进审理程序 业主讨说法

发布日期:2017-09-26 | 来源: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核心提示:“我就是想搞明白,收取接口费究竟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退还。”一位起诉的业主说,省物价局文件不允许收“接口费”,而西安市政府文件明确可以收,让业主十分困惑。


    “我就是想搞明白,收取接口费究竟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就应该退还。”一位起诉的业主说,省物价局文件不允许收“接口费”,而西安市政府文件明确可以收,让业主十分困惑。


    9月21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西安万国花园小区先后有18名业主状告热力公司和前物业公司,要求清退“接口费”。当日,12 名小区业主状告热力公司及前物业退还“接口费”一案继续在雁塔区法院开庭,目前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据了解,2011年,省物价局下发2011年146号文件,规定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同年西安市物价局178号文件中也做出同样规定。


    然而在燃煤锅炉改造中,西安市政府2013(52)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中规定,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


    正是这几份内容冲突的文件,成了业主们想不通的坎儿。


    2016年1月,省人大代表递交联名议案,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西安“接口费”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在没列入省级《定价目录》的情况下,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收费规定不合法。之前西安市政府复函称,由于供热收费价格低于生产成本,因此允许供热企业收取“热源配置费”(“接口费”)弥补热价不足,并正向省政府申请实行特殊政策。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审议结果认为,西安市政府下发的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2016年12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在议案办理情况的复函中称,西安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拆除(部队除外),故因推动治污减霾工作而出台的52号文件已不再适用,将按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改由供需双方按市场原则解决供热管网建设费用的思路,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西安市第一起因“接口费”业主集体起诉的案件,对于老旧小区供热改造具有样本作用。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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