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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传销活动出现新特点 打击传销升级为刑事打击

发布日期:2014-11-26 | 来源:广西新闻网记者韩倩 胡泽方 通讯员 文莉 


近年来,随着广西对传销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传销的生存空间正在被不断压缩,由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在打击传销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


今年1至10月,全区工商、公安等部门共立传销违法犯罪案件1287起,破案10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53人,刑事拘留3504人,逮捕537人,移送审查起诉226人。发起跨省打击传销犯罪集群战役23起,发起数居全国第一,取得了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阶段性成果。


目前,广西传销活动在我区仍在可控范围内,聚集型、拉人头等传统型传销活动和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人身伤害等明显减少,全区也没有发生因传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了我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传销活动出现新特点

伴生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据了解,目前广西传销活动出现了新特点、新动向:一是传销活动手段多变。如传销队伍化整为零,变集中洗脑为分散洗脑,隐蔽性更强。二是传销活动日趋复合化。在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又伴生着非法集资、诈骗、伪造政府公文、传授犯罪方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网络传销扩张速度惊人,涉案人员规模、涉案金额远远超过以往的传销案件。四是传销人员中高学历、年轻化比例呈上升趋势。大学生、退伍军人开始出现在传销队伍中,并迅速成为骨干和组织者,助推了传销的发展速度。


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了传销大要案154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案件9起。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和“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积极整合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和基层社区力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不断细化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防范传销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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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有转变

劝阻遣散升级为刑事打击


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廖和明说:打击传销是一场持久战,要打好这场硬仗,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打击传销机制。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形成了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公安和工商部门为主力、各部门相互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打击传销工作实现了“四大转变”:即由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向常态化综合执法转变,由劝阻遣散传销分子向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多举惩处转变,由定期专项打击向群防群治转变,由全面清查向重点整治转变。


广西对下一步的打击传销工作有哪些部署和举措?廖和明告诉记者,一是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把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和考评体系,有效整合工商、公安、综治、检法、银监等资源,努力构建领导有力、配合密切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打传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破大案、抓头目、毁体系、断资金”为主攻方向,坚决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继续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创群防群治工作局面。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工商所、流动人口管理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基础性活动,努力开创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四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努力构建立体宣传格局。要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入揭批传销的本质、危害性和传销组织者的惯用伎俩、面目,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五是继续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预防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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