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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强小安、张西林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2021-03-29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心提示: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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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小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强小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强小安利用担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西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巡视员张西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西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西林在担任延安市发改委主任,延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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