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
为推进西安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防止领导干部及民警干预案件办理、打探案情、请托说情等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近日,西安警方专门为全市各公安分县局和市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印制并发放了“三个规定”宣传海报。
目前,全市各公安分县局和市公安局各执法办案单位都已将海报张贴到位。此次“三个规定”海报发放张贴是结合全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的一项警示提醒工作,旨在强化领导干部和民警公正执法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敢于并善于说不,充分利用好“三个规定”作为“挡箭牌”和“防护盾”,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