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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监局内部考核“自划红线” 列出181项不作为问责事项

发布日期:2015-02-27 | 来源:云南网  记者 彭锡 通讯员 李朝贵 
核心提示:对全局181项工作职责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采取10种方式进行问责——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2015年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该局“史上最严”的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自划“红线”。


对全局181项工作职责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采取10种方式进行问责——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2015年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该局“史上最严”的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自划“红线”。


记者获悉,该考核办法的制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围绕中心、全面推进”以及“强化监督、依规追责”五项原则。并且让职责更明晰、内容更全面、项目更精细、重点更突出。同时,将国家局近期几次会议上明确要求年度内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及部分重点工作列为必考项目,并统一分配小项分值和量化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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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获悉,考核方式方面煤监局还实行监察责任目标和工作责任目标相配套。机关各处室工作责任目标占70%,年终考核结果按100分总分考核得分值乘以0.7;安全监察责任目标占30%,得分为挂钩分局监察责任目标考核所得总分值乘以0.3。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察责任目标得分为4个分局监察责任目标考核所得平均分值乘以0.3;实行机关处室与各监察分局挂钩联系办法。制定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处室联系分局暂行规定》,机关各处室逐年轮换挂钩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由局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2016年1月份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各单位全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进行考核;实行年终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各处室(部门)的考核分数,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强化考核结果问责。制定了各单位《2015年重点工作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表》,把各处室(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挑选出181项问责事项,逐项明确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10种问责方式,对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问责。同时注重对过程管理、过程监控,过程问责与年终考核、年终问责的有机结合,切实使全局上下每个岗位人员做到在工作面前不推诿、在矛盾面前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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