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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未消没拿到合格标 西安一车主告车管所胜诉

发布日期:2015-04-15 | 来源:华商网 
核心提示:年审时车辆安全技术全部合格,却因车辆违法记录没有消除而没能拿到检验合格标志。为此,西安车主张晓(化名)起诉了车管所,西安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车辆经检测安全技术全部合格,车管所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年审时车辆安全技术全部合格,却因车辆违法记录没有消除而没能拿到检验合格标志。为此,西安车主张晓(化名)起诉了车管所,西安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车辆经检测安全技术全部合格,车管所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交通违法未消 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遭拒

      2014年4月11日,张晓驾驶私家车到西安市东郊城南机动车检测站对车辆进行年审,经检测,车辆安全技术全部合格。他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上网查验,这辆车还存在着违法记录没有消除,于是没有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随后,张晓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因此,在原告张晓提供了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被告车管所应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原告的交通违法行为,应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其违章是否处理完毕不应作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提条件。

      法院认为,原告诉请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并做出一审判决,责令车管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原告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车管所上诉:先消除违法记录再发合格标志符合法律规定

      宣判后,车管所不服,提出上诉。车管所的理由包括6点。

      其一,该所无法给张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完全是依法行政。《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其二,一审判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理解不准确,该条规定要求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是针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环节而言。

      其三,《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公安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就车辆管理事项制定的部门规章,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五,车管所使用的是公安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计算机系统,与全国交通违法数据相关联,一旦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系统自动锁定该车,车管部门无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也无法在计算机系统中通过检验。

      六,从《机动车登记规定》及《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目的及其社会效果来看,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先行消除违法记录然后才能发放合格标志的规定是符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制精神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终级目的。

      综合这些理由,车管所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理解法律有误,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先行消除违法记录再发放车辆合格标志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车管部门按照《人民警察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无不妥,符合立法本意和立法目的,依法应当维护车管所的行政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张晓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终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是车管所法定职责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张晓的车辆经检测站检测安全技术全部合格,车管所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近日,该案终审判决,驳回车管所上诉,维持原判。宁军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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