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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区一社区主任涉案过亿 单笔受贿5000万

发布日期:2015-05-19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核心提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等环节,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
    原标题:西安雁塔区一社区主任涉案过亿 单笔受贿5000万


    今年前四个月,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小官贪腐”112人。图为5月18日,该市西城区纪委工作人员正在审阅相关卷宗。齐欣摄


    原标题:“小官大贪”:硕鼠不除 其恶如虎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本期记者连线,关注群众眼中的“小官大贪”问题。——编者


    “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


    一提到“大贪”,人们往往会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小官”因职务、级别、地位不高,不易引起关注,人们也很难想象“小官”竟有如此大的“能量”。


    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仅仅是一名股长,凭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万元。这笔款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1/4。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贪腐数额令人触目惊心。


    “这简直是‘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浙江省乐清市纪委的张瑶瑶表示,这些“小官”虽然官职不高,却握有实权,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其腐败行为往往使老百姓有切肤之痛。


    江苏省如东县纪委的蔡爱红表示,“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如东县近两年查办的基层案件来看,“小官大贪”现象也逐步显现。2013年,该县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14年达到了5件,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副科级以下,甚至无职级。但涉案对象大多负责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或者负责管理具体的工程项目,如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道路铺设工程等,贪腐的很多都是民生项目的资金。“对于群众来说,硕鼠猛如虎呀。”蔡爱红表示。


    “官小权大,县官不如现管”


    “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河南省荥阳市纪委的姜艳艳表示,这些“小官”往往在所在单位“说一不二”,一旦思想滑坡、权力失范,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变现的违纪违法现象。


    浙江省诸暨市纪委的寿玉萍表示赞同:“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贪腐的本钱是权力,而非职级。”在她看来,一个小会计、小出纳,或者一个小科员、小村官,或多或少都有人、财、物、事权,可以卡人咽喉、权力寻租,可以监守自盗、靠山吃山。“纵观各地爆出的‘小官大贪’案件,有个突出特点是贪腐的触点多、燃点低,可以这么说,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大权小,因其岗位地位,都有贪腐可能。”寿玉萍表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史延文分析出现“小官大贪”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心理不平衡,部分“小官”自认水平很高却不得升迁,往往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二是监督不到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约束力偏弱,一些基层关键岗位甚至根本没有监管机制;三是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


    “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笼子’里”


    “‘小官大贪’本质还是权力滥用。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重庆市涪陵区纪委的张振表示,整治“小官大贪”,重点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要在基层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通过制度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牛栏关猫”现象。


    山东省宁阳县纪委的毛伟表示,整治“小官大贪”还需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在切实推动‘三转’基础上,可以对数额巨大、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提级办案,减少阻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梁少清以李华波案件为例,李好赌成性,作案期间频繁出境赌博,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查处,就不至于任其鲸吞近亿元公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针对‘小官’的工作生活细节、个人的性格特点,监管人员要有敏锐的‘嗅觉’,要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采用警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梁少清表示。(本报记者毛翔)


    案例链接


    特征:数额特别巨大


    涉案过亿的社区主任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等环节,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2015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凡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赵澎涛)


    雁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可:于凡案是雁塔区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小官贪腐”案件,可以称为“巨贪”。于凡不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单笔受贿5000万元,而且作案手法十分隐蔽,利用自己所办企业,通过变更股东、伪造借款协议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


    目前,在城市拆迁,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像于凡一样利用手中权力,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时有发生,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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