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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一干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政记过处分

发布日期:2015-07-09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一名刘姓干部对山东共青团的一篇博文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网友的反击,之后刘某和网友在网上进行辩论直至互相谩骂,汉台区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言论不当,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原标题:汉中汉台一干部微博发表不当言论被行政记过处分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一名刘姓干部对山东共青团的一篇博文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网友的反击,之后刘某和网友在网上进行辩论直至互相谩骂,汉台区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刘某言论不当,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月29日,山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关于江苏抗洪抢险战士的微博,微博中写道:“连续抗灾的战士们,只能轮流休息,靠在墙边、躺在地上,甚至坐着就睡着了……” 此条微博一经发出,网友纷纷对抗洪战士点赞和致敬。然而7月3日,微博认证为“陕西省汉中汉台团区委干部 爱笑的眼镜LT”对此发表评论,评论中写道:“没事的时候,好吃好喝的供着他们,国家有事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得去,这是基本的契约精神。”

      记者:对于“爱笑的眼镜LT”的不当言论,网友纷纷表示谴责。然而,他并没有接受网友的谴责,先是和网友辩论最后升级为相互谩骂,我们注意到,他的用词也是相当的激烈和粗鲁。

      共青团汉台区委随后在微博上声明,“爱笑的眼镜LT”曾经借调到团委工作,2012年5月挂职结束后已退回到原单位。7月5日凌晨,“爱笑的眼镜LT”在微博上向大家诚恳道歉。汉中汉台区监察局同时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我们现在就来到了刘某的工作单位,汉台区水利局,就我们掌握到的情况,刘某是一位30岁的男性干部,之前在乡镇工作,之后被借调到共青团汉台区委工作,从2014年4月份开始,就被正式调到了汉台区水利局工作,也就是说,刘某在发表评论时,已经不再是共青团汉台区委的工作人员。

      汉中市汉台区外宣办主任唐志军:经咱们监察局调查核实,他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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