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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融合式改革释放纪检工作新活力

发布日期:2015-08-24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核心提示:“监察室”融入了基层工作,各乡镇纪检书记兼任“主任”,19名乡镇纪检专干走马上任,在田间地头、农家炕头都留下了他们忙碌的身影。

 

“监察室”融入了基层工作,各乡镇纪检书记兼任“主任”,19名乡镇纪检专干走马上任,在田间地头、农家炕头都留下了他们忙碌的身影。

 

各窗口单位设立二维码微信公众投诉平台,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能得到分级分类快速受理解决。

 

横山干部群众所感受到的纪检工作一系列变化,源于横山县纪检监察系统“融合式改革”带来的新功效。

 

“这是一场时间紧任务重的‘速改’工作。”横山县纪委书记张向东说,在两个月时间里,县委支持改、部门“协同改”、纪委“主动改”,“润物细无声”地完成了融合,实现了机构调整、人员配备、履行职能“三到位”。

 

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初查初核各类信访件184件,初核了结44件,立案140件,结案12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党政纪处分132人(双重处分7人),收缴违纪资金31.6万元。

 

融合“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

 

横山县委将聚焦主业、转变方式作为改革的重点,撤销县纪委原五个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收回县纪委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的基础上新成立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组、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等5个派驻纪检组和第三至第七5个纪检监察室,有机融合、合署办公,加挂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两块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履行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县纪委机构被调整到15个,其中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和5个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机构,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网络信息室为副科级机构。融合后的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人员在派驻纪检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个派驻纪检组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监察员2名,人员已全部到位。

 

理清职责界限。未融合的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乡镇其他县管干部的监督责任,指导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新成立的5个派驻纪检组(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示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履行对归口县直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对县管干部进行纪律审查,确保了监督没有空白、不留死角。

 

改进履职方式。针对派驻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全部由派驻纪检组干部负责监督联系,根据系统部门多少进行合理分工,参加或列席联系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会议,同时重视对归口部门单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立即过问,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及时提醒纠正。5个派驻纪检组和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受县纪委直接领导,向县纪委直接报告工作,职责权限实现了优势互补,缩减了不必要的工作环节。

 

整合办案力量。成立了由5个派驻纪检组(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与19个乡镇融合组成的办案协作区,分别指定5位常委为办案协作区牵头领导,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作为办案协作区的指导科室,加大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行为的纪律审查力度。5个派驻纪检组和第三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代表县纪委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独立性,不受驻在系统各部门党委(党组)的制约,与归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增强了执纪监督的权威。

 

突显“不能腐”和“不敢腐”威力

 

创新了监督方式。派驻纪检组因熟悉归口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情况,结合实际创造性提出“监督八法”:日常管理跟踪式监督、重要节日紧盯式监督、重要会议参与式监督、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强化专项整治式监督、突出问题深究式监督、典型问题通报式监督、履职不力问责式监督。截止目前,5个派驻纪检组共印发督查通报2期,涉及9个部门(单位),通报10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3起,党政纪处分3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2人。警示训诫党员干部7人,其中警示提醒2人、诫勉督导4人、责令纠错1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5人。

 

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派驻纪检组协助所联系部门党委制定出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廉政提醒制度,并对照本部门职责任务捋出了主体责任清单,将每一次重要会议、每一个重大项目、每一笔大数目开支都能在阳光下运行,督促部门“一把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强大合力。截至目前,对2个部门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对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针对归口联系部门机关干部作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派驻纪检组达成统一意见后与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全面实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快速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重点解决个别机关单位干部工作态度蛮横、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各派驻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查初核各类信访件184件,初核了结44件,立案140件,结案120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党政纪处分132人(双重处分7人),其中党纪处分118人,政纪处分21人,涉及公职人员34人(其中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12人),其他人员98人,收缴违纪资金31.6万元。其中派驻纪检组初查初核各类信访件36件,初核了结17件,立案19件,结案14件,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8人,免于纪律处分1人。(横山县委宣传部雷雨虹、潘娜、曹国强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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