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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团伙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三千余万

发布日期:2016-01-06 | 来源:陕西法院网 
核心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12月31日,麟游法院公开宣判了陕西麒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及赵志浩等十四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陕西法院网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12月31日,麟游法院公开宣判了陕西麒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及赵志浩等十四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伴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该案被告单位陕西麒麟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罚金40万元;赵志浩等14名被告人则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并分处罚金2万至25万元。


陕西麒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赵志浩,在与被告人柏世发,张小飞,邹磊(另案处理)等人协商后,在公司名下成立了市场拓展部,以公司业务扩展为名义,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专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截止2012年元月案发,共与1093名群众签订借款合同1927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821.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公众资金安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必须经相关管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实施即为违法,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被告单位麒麟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法定代表人赵志浩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人柏世发,张小飞,邹磊(另案处理)等人协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造成2425.50万元本金未退还,给众多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单位麒麟公司及赵志浩等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分别作出刑罚。


陕西麒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及赵志浩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麟游县近年来十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遭受损失群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案件移送法院后,该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高效审理该案。庭审现场,涉案群众代表激动不已:“这些年来我一直在等待这份判决,现在终于可以向其他涉案人员有个交代了,感谢法院,你们辛苦了,这是年末岁尾我收到的最好的礼物!”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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