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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潜泽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16-06-27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史凯强 刘伟峰 
核心提示:6月27日上午,记者从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原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潜泽被开除党籍。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史凯强 刘伟峰) 今天(6月27日)上午,记者从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原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潜泽被开除党籍。


    李潜泽,男,42岁,1997年6月入党,从1998年7月至今,历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调查,李潜泽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收缴的财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李潜泽案件回顾】


    今年元月,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节目持续关注了发生在汉中洋县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14岁的少年被撞伤。经洋县交警大队调查,肇事摩托车曾经是三年前发生在汉中城固县一起命案当中的涉案车辆,当时负责判决案件的法官名叫李潜泽,时任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代理审判员,更令人震惊的是肇事逃逸人李双就是李潜泽的弟弟。


    此事经《第一新闻》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工作组进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认定李潜泽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收缴财物情况属实。调查结束后,中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决定决定开除李潜泽党籍,并上报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并于今年5月23日收到同意批复。6月23日,汉中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撤销李潜泽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要求,中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必须及时将批复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关于此案的进一步处理,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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