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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软件购彩赔10多万 出资5万请人操盘仍不中

发布日期:2014-12-03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想通过购彩软件中大奖,不料两个多月赔了十余万元,而后户县的岳先生被推销购彩软件者说服,又出资5万元请对方操盘购彩……由于一直没有中大奖,操盘手和出资的岳某最终闹上法院。


    租软件买彩票 赔了十余万元


    2013年8月,杨某向岳先生推销购彩软件,称利用软件可以有较高的中奖率,但对存在的风险避而不谈。想买彩票中大奖的岳先生租用该购彩软件,并在杨某指导下利用该软件购买彩票。岳先生用这款软件购买彩票两个多月,不但没赚钱,还赔了十余万元。


    岳先生找到杨某要求赔偿损失,但杨某几番言辞后,岳先生和杨某达成“融资”协议:由岳先生出资5万元交由杨某操盘购买彩票,杨某每月给付岳先生利息5000元,满一年后再返还本金5万元,同时,岳先生不得再使用该软件购彩。协议签订当日,岳先生即给付杨某5万元。之后,杨某分三次共给付岳先生3万元融资利息。


    合同签了,损失也挽回了一部分,岳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但杨某却不高兴了,作为操盘手,彩票没少买,大奖却没中一个。


    付了利息的操盘手起诉出资人


    今年9月,负责操盘购彩的杨某起诉至户县法院,要求解除与岳先生的融资合同,并要求岳先生赔偿其损失6000元,理由是他为岳先生操盘购彩后没有中奖,但仍每月向岳先生给付5000元,共付3万元,加上购彩花费,共计5.6万元。其中5万元系岳先生出资,其余6000元则是自己的损失。


    法官了解到,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对其签订协议的定性,原告杨某认为该协议属于委托合同,并且是受岳先生胁迫而签订的,请求撤销该协议,而被告岳先生则认为属于融资合同,原因在于协议中明确说明了融资的目的,而且并无威胁事实,协议都是杨某草拟的。


    庭审中,岳先生的证人唐某证实,岳先生给了杨某5万元,由杨某支付利息及本金,帮助岳先生减少亏损。其后,原、被告双方展开激烈辩论。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庭审进行了三四个小时。


    法院认为属有效“无名合同”一审驳回诉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融资合同”,也并非委托合同,而是《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种合同之外的合同,即“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以实现预期的特殊利益。


    就本案而言,所涉及的合同是在原告夸大软件中奖概率且未告知风险,造成被告损失后,由原告自行提出的,用以弥补被告损失。10%的利息约定实为通过该方式赔偿出资人的损失,并非借款利息,并不受相关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的限制。该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也没有法定的撤销合同的理由,故合同真实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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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一审胜诉,但岳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不但白白惹上一场官司,而且就算他(杨某)足额按照合同付钱,我也损失了好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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