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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将纳入高危职业人群

发布日期:2015-02-06 |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赵汇  
核心提示:2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



       2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传染病感染保障政策。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


       《意见》要求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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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强化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重点加强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功能分区及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配置负压担架、负压救护车和负压病房。


       《意见》强调,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后干预等措施,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患者转运救治和遗体处理、实验室检测、医疗废物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科学规划和布局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每个省份应当设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享机制,满足传染病防控、医疗、科研等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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