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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育局: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范围

发布日期:2017-08-02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招录取已经开始,将于8月11日结束。市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招录取已经开始,将于8月11日结束。市教育局要求,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建立学籍。


严格控制招生学校在规定区域外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按照《西安市2017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方案。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另外,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四区三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由市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四区三县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中招办和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按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子女生、宏志班、珍珠班、远通爱心班、师范生源基地班、自强班等)。


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独立招生,独立教育教学管理,录取的学生不得与公办学校学生混合编班。


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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