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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官网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2021〕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一)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安排。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确保学区划分科学合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一)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四、确保招生流程简洁优化


(一)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


五、确保招生秩序规范有序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确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一)强化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导,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进行监督,常态化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


(三)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对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精准宣传,确保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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