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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因家庭不睦生邪念 给儿子喂食农药获刑3年

发布日期:2016-09-08 | 来源:今日咸阳 
核心提示:带着儿子闲逛时,想到丈夫提出离婚等事,女子产生与儿子一起死的想法。然而,当她给儿子喂食农药后却感到后悔,经及时送医抢救,幸运的是孩子治疗已康复。

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张俊亭)带着儿子闲逛时,想到丈夫提出离婚等事,女子产生与儿子一起死的想法。然而,当她给儿子喂食农药后却感到后悔,经及时送医抢救,幸运的是孩子治疗已康复。不过,该女子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丈夫提出离婚、与婆家人多年关系不睦、自己从小无母亲照顾成长……2015年12月25日下午,32岁的许某带着儿子(当时7岁)王某在县城闲逛时想到这些事,便萌生与儿子一起死的想法。


打定主意后,许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儿子购买了两瓶农药“毒死蜱”、4包“展渗”农药混注剂及一些零食,于当晚6时入住一家私人旅社。许某让儿子吃了一些食物,并写好遗书后,她将两瓶农药打开,分别加入混注剂两包,在其中一瓶插入吸管,哄着儿子吸食了农药。


然而,当儿子吸食农药后,许某看到儿子痛苦难忍已处昏迷的状态,她感到后悔,遂用手指塞进儿子喉咙催吐,并向旅社老板求救,委托旅社老板拨打120急救和110报警。因等不及救护车,许某便拦乘出租车将儿子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急救。后经旅社老板报警,公安机关当晚在医院将许某抓获,而许某的儿子后被其父多次转院治疗现已康复。


近日,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给被害人王某喂食农药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见被害人痛苦立即进行催吐、送被害人去县医院救治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更严重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情节较轻。被告人在事发后能求助旅社老板拨打110报警,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当庭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且被害人的父亲对被告人的行为亦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以上情节,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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