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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内蒙古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至600元

发布日期:2016-10-10 |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记者 何芳 
核心提示:关爱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


       关爱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10月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0月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600元。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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