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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家门口烧烤遇城管暴力执法 警服男子身份成谜

发布日期:2017-06-21 | 来源:西部网  靳龙  
核心提示:不久前一名叫“韦小蠢”的网友发微博说,6月17日晚,一家人在家门前支起炉子吃烧烤,没想到遭遇辖区城管暴力执法,不但砸了烧烤炉,还将一名女性打伤。






视频截图


      西部网(陕西新闻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靳龙)不久前一名叫“韦小蠢”的网友发微博说,6月17日晚,一家人在家门前支起炉子吃烧烤,没想到遭遇辖区城管暴力执法,不但砸了烧烤炉,还将一名女性打伤。


      自家烧烤遭遇城管暴力执法 动手者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6月19号,记者在西安市铁塔寺路见到了微博中提到的被打女子党女士,党女士说这事是17号晚上10点钟发生的。


      党女士:“那些城管上来直接就是谁让你们在这烤肉,我们紧接着就说我们马上收炉子,然后紧接着就把我炉子扔到路中间了,后面一群城管,但是扔我们炉子的是名警察,他穿的制服是警察的制服。”


      从党女士提供的监控中记者看到,当时有一名疑似穿着警服的男子边打手机边靠近党女士他们吃烤肉的炉子,这名男子和他们简单的交谈了两句,就突然端起烧烤炉扔到了马路中间,整个过程只有十几秒。


      党女士:“扔完炉子之后,有一个人就上来和我们发生了冲突,他直接就在那指着我们威胁我们,说‘你们是不是想死呢,是不是活腻了,谁给你们这么大胆子,敢跟我这么说话。’就威胁我。”


      党女士还说,撕扯期间扔炉子的男子还拿出了手铐,将他们的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拷走了。整个冲突僵持了十多分钟,随后赶到的辖区民警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党女士:“他如果上来跟我们好好说的话,我们肯定会收的,但是他没有,他直接上来就是语言暴力威胁,就这样炉子一扔,他如果好好说我们肯定会听。”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当晚整治行动的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城区使用炭火烧烤是命令禁止的。不论党女士是自家烧烤还是经营性的烧烤都是不许的。17当晚的冲突确实存在,但是原因是因为党女士一家对收缴烧烤炉过程中反抗比较激烈,态度和言语比较过激而造成的。当晚与党女士发生肢体冲突的并不是街道办的城管队员,而是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姓翟,而且他在与党女士的冲突中,身体多处抓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粗暴执法手铐铐人 穿警服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


      通过党女士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事情的起因是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强行将烧烤炉扔在马路当中而引发的,但记者从西安环城西路街道办了解到,事发当晚的整治行动中,并没有公安人员的参与,那么这名穿警服的人究竟是谁?而他使用的手铐又是哪里来的呢? 继续看记者的调查。


      身着警服的男子究竟是什么身份?


      记者6月20号再次来到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扔炉子男子叫高正林,而他的身份并非是警察。


      记者:“摔炉子穿了一个蓝色制服的,这个不是公安 ?”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雷雨:“嗯,城市管理者 。”


      记者:“城市管理者?他是什么工作性质?”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雷雨:“这些人都是.....”


      记者:“他有没有执法权?”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雷雨:“严格来说协警是没有执法权的。”


      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事发时高正林和另一名男子都穿着警服,还配有警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执法流程是否合乎规定?


      通过监控画面可以看到,高正林在来到党女士家的烧烤炉前一直在打电话,而当他挂掉电话到扔炉子之间只有短短的十几秒中,这样的执法流程合乎规定吗?随后记者从当晚执行整治行动的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那里了解到,对于清理烧烤摊点城管执法人员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


      西安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城管执法人员张成:“我们一般城管执法去了之后肯定是和商户先是讲解和流程,如果不配合的话,我们肯定会采用强制手段,进行暂扣和没收。”


      记者:“咱们这个过程不会只有几秒钟,十来来秒钟 ?”


      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雷雨:“一般情况下不会。”


      执法时使用手铐从哪里来的?


      根据目击者回忆,冲突发生时,高正林使用手铐将一名男子拷走带上了城管车。


      目击者:“他(高正林)就直接出去以后,从另外一名警察手上,拿了一个铐子,直接把他给拷了,拷完之后 硬推着把他推到城管车上,把他给拉走了。”


      而对于这样的说法,高正林本人于否认。


      高正林:“我拿的那个手铐完全是吓唬他的,咱也没有那个权力,而且那个手铐还是个玩具手铐,根本就不可能去拷他,就是吓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随后,以及将以上问题反映给了高正林的主管单位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但截止记者发稿时时,也没有得到单位的回复。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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