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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严重 全市范围停止涉土作业

发布日期:2017-11-07 | 来源:西安日报  
核心提示:昨天15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本报讯(记者 马昭)昨天15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截至11月6日13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25,属于重度污染水平。经环保、气象部门及省、市有关专家联合会商,11月6日,我市受西南暖湿气流及山前堆积效应影响,不利于污染物扩散。6日夜间起受偏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好转。预测6日夜间到7日白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局地将有出现重度污染的可能。


    按照中、省关于预警等级划分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1月6日15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预警期间,环保部门将督导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城管部门将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按照白天不少于3次的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洒水保洁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洒水频次,时刻保持路面湿润;每3天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大擦洗活动。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吸尘车吸尘作业频次;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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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天气预警 四个等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Ⅲ级响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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