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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中小学校外培训不得留书面作业 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发布日期:2019-03-04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2月28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2月28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我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2020年年底前,我省将形成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方案》指出,陕西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县(区)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2019年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培训机构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各地要认真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或者学生所在年级教学大纲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


课后服务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厅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所收取费用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


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每学期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陕西将把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情况,作为各县(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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