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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够888个赞可领电视 市民领奖却被告知"没了"

发布日期:2019-12-16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集够888个赞,即可以领取小米电视一台”,西咸新区“世城滨江”楼盘日前做营销活动,声称转发活动内容到微信朋友圈,集够一定数量的点赞即可领取相应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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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够888个赞,即可以领取小米电视一台”,西咸新区“世城滨江”楼盘日前做营销活动,声称转发活动内容到微信朋友圈,集够一定数量的点赞即可领取相应礼品。可当市民何先生集够了888个赞前去领奖时,却被售楼部告知电视已被人领取,只能给他一瓶红酒。


前面17个人都没领电视


到他却被告知领走了


前不久,何先生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一家名叫世城滨江的楼盘公众号发布的营销广告,上面写着12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转发活动内容到朋友圈,即可根据点赞数量获得相应礼品,其中888个赞奖品为小米智能电视,18个赞可获得金龙鱼食用油一份等。


“我是做微商的,朋友圈好友比较多,就转发了活动内容开始集赞。”12月15日,何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发动微信好友帮忙点赞,并按规定时间搜集够了888个赞。根据活动规定,集赞兑换时间从12月14日下午3时开始。当天,何先生和父亲早早来到世城滨江营销中心等待领奖。“当时我前面有17个人排队,我清楚地记得没人领取小米电视,大多领的是红酒。”


随后,何先生向工作人员出示手机集赞的照片,但工作人员却说,电视机已经被人领取,只能给他一瓶红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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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告内并无奖品数量限制


楼盘销售:以售楼部解释为准


奖品从电视变成了红酒,何先生无法接受,要求查看领奖人是谁,但工作人员只是将一张有一千多个点赞的手机截图给他看了一下。何先生随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被推出了营销中心。


15日,记者联系到这家楼盘售楼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电视只有一台,已经被人领走。但记者注意到,何先生转发的该楼盘微信公众号12月1日发布的相关活动内容中,并未提到任何产品有数量限制的规定。而在翻看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其他文章时,却发现,从12月2日开始,该楼盘发布的广告明显地方标注了“电视机仅一台”。


“12月1日是他们活动开始的时间,大家转的基本都是这一条。”何先生表示,兑奖当天自己去了售楼部,他们张贴出来的海报和自己转发的那张一模一样。


记者再次联系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对方称,“所有软文都一样,如果不一样以售楼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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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已形成合同关系


活动方不履行即视为违约


就此事,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从何先生转发的这则集赞活动内容看,的确没有规定奖品数量或“先到先得”的约定。楼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集赞换礼品”活动,可以看做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广告。也就是说,依据合同法,积赞换礼品应当视为活动方发出的一个要约,何先生已根据售楼部写在广告上的要求达到集赞条件属于承诺行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活动方就要兑现承诺,否则就构成合同违约。至于之后的广告中加上了“电视机仅一台”这条约定,对之前已经形成合同关系的活动参与者,不产生效力。 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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