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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副教授要辞职 学院要求返还51万元补偿费

发布日期:2020-04-27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想办离职手续先得给单位51.0504万元?这是山西省忻州师范学院女教师贾某青辞职碰上的大问题。更让她头痛的是,师院还将她起诉到法院。



      想办离职手续先得给单位51.0504万元?这是山西省忻州师范学院女教师贾某青辞职碰上的大问题。更让她头痛的是,师院还将她起诉到法院。

      >>>辞职难

      要辞职得先退学院51万元

      “我这还是平生第一次当被告。”4月26日,贾某青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贾某青今年49岁,2008年9月毕业后进入忻州师范学院任教,“我是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现在的职称是副教授,在学院从事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

     贾某青认为学院对自己有不公正的待遇,“工作环境不好,我离职也有丈夫和孩子等家庭原因的考虑。”贾某青介绍,但当她想离职时,学院搬出来近乎苛刻的《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

      华商报记者看到院政【2018】20号《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进的博士,如未满服务期离职,应按比例退回安家费;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按每年5万元交纳补偿费;按每年0.5万元交纳服务年限补偿费;如在校期间通过职称评定的,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再交纳补偿费,正高职称5万元/年,副高职称4万元/年,中级职称2万元/年。此外,在职培养的博士,还要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工资、补贴等全部费用。

      贾某青告诉华商报记者:“我也看过其他学校比如山西财大的相关文件,离职都是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这样的。而且2018年9月我和学院签协议时,学院方面并没有明确出示这个文件,就是在协议中有一条‘本协议未提及的,严格按照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贾某青认为,自己读博仅占用了学院5万元的生活补贴和3万余元的学费和住宿等费用,学院却提出要赔付51万多元。

      >>难辞职

      劳动仲裁获胜后又被学院起诉

      按照学院的离职管理办法规定,贾某青离职需经过学院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才行。如果领导不同意,就是赔了这笔钱也不能离职。

      贾某青向学院领导当面递交了辞职信,但还是不允许辞职。无奈之下,2019年10月,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20年3月25日,仲裁委作出裁定,要求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但忻州师院不服这一裁决,遂将贾某青告到忻州市忻府区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学院是4月8日起诉的,我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了,5月20日开庭,我这还是第一次当被告。”

      >>>“软截留”?

      学院红头文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

      4月26日,贾老师的律师王光辉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实际上是学院的‘软截留’,无论是聘用还是合同制都应该遵守《劳动法》。”

      王光辉指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的权利,除国家法律中关于强制性规定之外,用人单位无权剥夺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学院的这个红头文件只是一个校内规定,并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

      他表示,目前国内不少高校为了留住人才会采取类似做法,但他注意到,贾某青所签协议中如违约用的是“补偿”表述,“这是一个模糊表述,其实就是违约金打了一个擦边球。”他认为,这是高校为留住人才的一种“软截留”的通行做法。

      >>>学院回应

      她是学院培养的博士 希望能留住

      4月26日,忻州师院一位领导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贾某青和学院签了合同,贾某青提出解除协议是违约在先,学院为培养她进行了大量投入,她理应向学院缴纳51.0504万元补偿费。学院人事处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指出:“她是我们学院培养的博士,我们学院也一直在为人才争取好的发展环境,比如正在申办硕士点,希望能留住人才。”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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