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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工伤认定可就近办理

发布日期:2020-08-14 | 来源:西安新闻网 
核心提示:记者13日获悉,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记者13日获悉,西安市人社局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从今年9月1日起,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


据了解,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均可到注册登记住所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工伤职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西安市人社局负责:1.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3.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1.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负责:1.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5.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西安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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