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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布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2020-11-13 | 来源:陕西发布 
核心提示: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


刚刚!宝鸡发布今冬首个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是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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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内容,以及去年的重污染天气限行响应,这次重污染天气不!限!行!


以下为原文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宝鸡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组联合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宝鸡市气象局会商研判:11月13日至11月15日,受弱气压场和高压后部控制,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宝鸡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预计11月13日我市AQI为175-205, 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质量级别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11月14日AQI为175-205,首要污染物为PM2.5,空气质量级别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11月15日AQI为145-175, 首要污染物为PM2.5, 空气质量级别以中度污染为主。根据专家组建议和《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1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1月13日16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除外)。请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采取绿色出行方式;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属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3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及工序,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其他行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2)移动源减排措施。纳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清单中车辆运输管控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除应急抢险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城市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增加2次机扫和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市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 拨打投诉电话12345、12369。


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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