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女子因在商场连续实施盗窃获刑。
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山某多次在昆都仑区吾悦广场实施盗窃,盗窃衣裤、帽子、眼镜等多件商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235元。另查明,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其余损失被告人山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经查,被告人山某已不是第一次在商场实施盗窃,2020年4月其曾因在王府井百货盗窃衣物被昆都仑区法院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开庭时,山某辩称自己与丈夫吵架,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从宽处理,时隔一年其却再次以同样的手法连续实施盗窃。
经审理,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