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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驾考培训将计时收费 小车可自学直考

发布日期:2016-04-14 | 来源:西安晚报 
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相关实施意见中,对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予以了明确,其中将创新驾驶培训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东方IC供图


今年上半年,我省将启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试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相关实施意见中,对改革试点的重点工作予以了明确,其中将创新驾驶培训模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培训更规范


措施1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措施2


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在全国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行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禁止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措施3


教练员收受学员财物不得聘用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措施4


驾校减少培训学时 严肃查处


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考试更公平


措施1 单科排队超2个月 异地考试


按照“就近考试、就近领证、方便群众、满足需求”原则,2016年4月底前,制定《陕西省小型汽车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以及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


对报考单项科目排队超过2个月的考生,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安排异地考试、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等方式予以解决。


措施2


实现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


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建立考试预约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电话、办事大厅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


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措施3


考生有权查询考试视频资料


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措施4


考试舞弊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措施5


将公布驾校考试合格率


健全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核、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记者 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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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进度


前期准备


(2016年1月至5月)


制定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以及基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机动车驾驶人自主约考和社会考试员招聘办法等。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逐步推行自主报考。


启动实施


(2016年6月至12月)


2016年6月,发布考场建设和租用信息,8月开展社会考试员招聘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各市实行“计时收费、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方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要达到50%以上。


完善提高


(2017年1月至12月)


2017年5月1日前,基本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建立互联互通的驾考信息平台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互联网+”“一站式”的驾考服务。通过运行、反馈、评估、修正,不断完善驾考改革制度,形成服务便捷、运行规范、程序透明、监管严密和群众满意的驾考管理工作体系。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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