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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暖气费“捆绑”收引争议 不清物业费不供暖

发布日期:2014-11-30 |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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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小区里催缴取暖费及相关费用的横幅 华商报记者 张莉 摄


“别的小区供暖都快半个月了,我们小区暖气还没来。”居住在西安城北凤城一路银象花园的张先生很郁闷,问起没有供暖的原因,他也很是不满。他说,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收取,借机清欠物业费,导致暖气费一直收不齐。


业主不满:物业费与暖气费一起收 不交不给供暖


“供暖费是一回儿事,物业费是另一回儿事,非要把两个收费绑在一起,现在供不了暖,这样不合适。”张先生说,小区有4栋楼,很多家里都有老人和孩子,可是开始集中供暖都半个月了,他们小区一直没来暖气。他去物业询问,工作人员说因为有业主不交物业费,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要先清欠物业费,才能交取暖费。


为什么有业主不交费呢?昨日下午,在该小区里,一位领着孙女的大妈说,家里一直都是凉冰冰的,暖气没来,他们都是用空调取暖。至于为什么没有供暖,她也不清楚,只是听说有人不交费。


小区一位业主说,确实有业主欠了物业费,也许是因为和开发商有一些纠纷没有解决,或是对物业服务不满,但大多数业主不会无故拖欠物业费。但是物业费和暖气费是两回事,不能因此不给供暖啊。物业只是代收暖气费,怎么能以此作为清欠其他费用的权力呢?


昨日下午,在该小区里,随处可见物业公司悬挂的横幅,“为了小区的老人和小孩,请未缴费用的业主速到物业办缴纳相关费用”,“向已缴纳采暖费和相关费用的业主致敬”,“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供暖一定会实现”。


物业无奈:物业费欠了95万元 暖气费只收上来一半


对于业主的投诉,西安太平银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尹主任表示无奈。昨日下午,他给华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物业费欠费情况表》,上面显示从2012年7月至今年上半年,该小区有208户欠费,物业费欠费总金额达95万多元。其中欠费金额最多的业主欠了6300多元,少的也有1000多元。


据他介绍,该小区共4栋楼,508户,2012年6月交房。按照购房合同,2013年是第一个采暖季,去年冬天为了保证供暖,开发商在小区装了两台天然气锅炉,但是业主对此非常有意见,提出购房时承诺的是市政集中供暖,坚决不同意自备锅炉供暖。后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拆除锅炉接市政集中供暖,去年冬天因此没有供暖的损失,业主也不再追究。但是拆装锅炉、建热交换站和接口市政供暖的费用下来花了上千万元。今冬,为了保证供暖,他们如期在供暖前调装好设备,11月7日就与热力公司签订了《供暖合同》,近日也在物业收费处公示了《供暖合同》,以打消业主的疑虑。经过与热力公司的协商,如果小区的取暖费能够收齐70%,也就是84万元,就保证供暖。可是截至目前,只收上来40多万元。


“我们毕竟是企业,物业费是维持物业公司运行的基本保障,交物业费也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尹主任说,把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取也是无奈之举,业主不尽交费义务,物业又怎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不能有效地向业主清缴拖欠的物业费,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物价部门:业主认为物业违约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工作人员说,捆绑收费没有政策依据,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出现合同纠纷,认为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丽萍认为,该小区物业的收费方式并不属于捆绑收费,因为物业费本来就是业主需要缴纳的费用,并不是物业向业主收取额外附加的费用。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如果业主不按约定履行交费义务,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进行催缴,只是在供暖季以不供暖作为催缴的方法,让业主有被胁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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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说,物业公司受小区业主委托与热力公司签订《供暖合同》,是代收取暖费,但缴纳取暖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集中供暖涉及小区的公共利益,业主和物业之间应该互相体谅,以保证公共利益得以实现。


昨晚,该小区物业办尹主任打来电话说,小区业主代表已表示愿意配合物业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记者 张莉 实习生 李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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