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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低保标准提高 最高每人每月510元

发布日期:2014-10-15 | 来源:华商报 


为进一步发挥民生政策的兜底作用,西安市民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调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和510元。有关农村居民的低保提高标准正在制定中,近期将公布。


据介绍,西安市已经健全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行综合测算,动态、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西安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和510元。


去年11月,西安市就曾提高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沣东新城城镇居民由43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城镇居民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这次提高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新城、碑林、莲湖等9区和沣东新城的城镇居民提高至510元/月,户县等4个县城镇居民提高到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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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改善民生系列政策中,还提出对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特困人员,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低保标准增发20%至70%的低保金。对于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除向其发放全额低保外,每月按新标准的100%增发低保金。


据悉,此次低保标准的提高将惠及7.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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