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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了城市、暗了星空的光污染要不得

发布日期:2016-08-22 |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安华祎 
核心提示:大体量玻璃幕墙所反射的阳光,亮瞎人眼;巨大广告牌产生的光辐射,让人避之不及;娱乐场所的绚丽彩光灯,扰得居民无法安眠;呼啸而来的炫亮车灯,给司机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的光污染,是不是越来越多的困扰着我们的生活?


       【核心提示

       大体量玻璃幕墙所反射的阳光,亮瞎人眼;巨大广告牌产生的光辐射,让人避之不及;娱乐场所的绚丽彩光灯,扰得居民无法安眠;呼啸而来的炫亮车灯,给司机埋下了安全隐患……这样的光污染,是不是越来越多的困扰着我们的生活?

       “无奈夜长人不寐,数声和月到帘栊。”曾几何时,延长白日的喧闹以扫去深夜的寂寥,是多少古人所期盼的事。然而,现代社会,光照的不合理使用却带来了一种可怕的灾难——光污染。有人甚至将其称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你如何看待光污染?治理光污染又该使出怎样的洪荒之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大家的观点。

       观点1

       别让光污染躲在监管盲区


       研究表明,光污染可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还可能会引起头痛、疲劳,导致性能力下降,增加压力和焦虑,甚至诱发癌症。

       近年来,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治理光污染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目前,光污染治理还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比如,针对道路照明设施的标准不健全,对光污染的认定困难,规划部门及建设部门的工程设计审查及报建程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包含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光污染影响的事先评估,等等。归根结底,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到位,使光污染处于监管盲区。

       突破光污染的治理困境,有关方面首先应认识到光污染的严重危害,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应尽快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的刚性形成规范的约束和治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治理光污染的强大合力。

       观点2

       意识当先行一步


       意识决定行动。对光污染防控措施上的差距,本质上还是意识落后的必然结果。不管是普通公众,还是专业的院校或者科研机构,及至承担治理责任的公权力,对光污染的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治理的必要性也没有高度的压力感。没有危机感和压力感,行动就会迟缓甚至停滞不前,光污染没有获得思想上的重视,也无法纳入政策调控的笼子,治理措施始终处于真空地带。

       从对大气、水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往往都是形势的倒逼才获得了意识上的转变,从而带来了行动上的持续升级。从“先污染,后治理”到“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观念的转变和调整,带来的是截然不同的治理举措。“史上最严”的环保政策,其实也是意识升级的最终落脚。对于光污染的防治也一样,如果没有意识上的先行一步,那么治理就只会停留在口头之上。

       解决了“要不要治理”的认识前提,才会有“如何治理”的行动跟进。实现意识的先行一步,就必须要有基于危害性认识的治理共识,并最终体现为恪守底线的责任担当。其实,光污染的防治并不缺乏技术标准,也有现成的经验和措施可用于学习,关键要让所有人都认清其危害性,以此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和公力推动,并在庞大的社会公众参与下,让光污染防治成为每个人的事,最终纳入公共政策的笼子。当然,这需要进行常识的普及,也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让每个人洞悉光污染的危害性、治理的必要性,由此扩大社会受众的危机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只有出于自利或者公共利益的人越多,那么光污染的社会共识才会越普遍,治理的基础也才会更为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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