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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个体户转型私营企业 所得税按20%税率征收

发布日期:2014-11-12 | 来源: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11月11日,四川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的发展。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


    而对“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个转企”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谁能转?

    四类个体户可转私企 各地确定具体标准

    哪些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转为私营企业呢?


    《意见》确定了四类个体工商户,分别是: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是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类,是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类,是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另外,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个转企”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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