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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观”:“奉法者强则国强”

发布日期:2014-10-22 | 来源:人民网  记者 贾玥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在迄今为止召开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两次提出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在后一次的会议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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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习近平看来,反腐也要于法有据。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学者看来,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推动反腐败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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