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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通报8市(区)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发布日期:2019-03-18 | 来源: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3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我省关中8市(区)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第一阶段检查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超过八成。


3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我省关中8市(区)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第一阶段检查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超过八成。


2月26日至3月10日,专项执法行动7个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控制情况,媒体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六个方面内容,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查资料和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涉气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截至3月10日,检查组对8市(区)共47个县(区、新城)的250家涉气企业实施了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04家,问题企业占比81.6%。其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41个,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8个,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5个,未落实VOCs(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要求问题20个,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37个,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41个,大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问题14个,在线监测站房建设不规范问题26个,51家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10家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其中韩城市已经处罚5家),18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8家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2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此外还存在其他环境问题179个。


综合第一阶段检查情况,我省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主要有六大方面问题,即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个别燃煤企业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问题严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突出;VOCs整治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制定不科学,措施操作性不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亟待规范。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坚持铁腕执法,对辖区内的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清单化、销号制管理,并启动巡查、专项督察机制,严肃责任追究。(记者 汪曼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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