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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副县长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受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日期:2017-07-27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小刚 
核心提示:昨日(7月26日),榆林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温子斌违规操办其母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7月26日),榆林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温子斌违规操办其母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月23日至28日,温子斌在操办其母丧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请下属帮忙办理丧事,并给部分干部发送短信请柬,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榆林市纪委给予温子斌党内警告处分。


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魏鹏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魏鹏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阳区走马梁文管所所长王普在2016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王普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6年,神木县质检站临时聘用司机节假日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质检站办公室主任宋二虎因管理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涧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王峰在2016年10月3日下午,驾驶单位公车到清涧县宽州镇大佛寺村为亲戚办事。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016年,绥德县剧院违规报销13张餐饮发票,共计6996元。绥德县剧院经理薛向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张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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