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雷建平,男,汉族,1974年2月10日生,大专文化程度,渭南市人大代表、合阳县工商联副主席、商会会长。
被反映人杨重光,男,汉族,53周岁,中国工商银行合阳县支行行长。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19日,被反映人召集反映人及另一投资人在西环路世丰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商议共同投资梨花苑B区开发项目。因三自然人无开发资质,三方同意挂靠在合阳县晨光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伙开发。商议结果为:由另一投资人出资1700万元,被反映人杨重光投资1700万元,反映人投资1000万元。反映人分7比汇入被反映人杨重光指定的账户。其中2012年10月19日汇入田永怀账户47万元;2012年11月21日汇入刘新录账户50万元;2012年11月13日汇入刘新录账户50万元;2012年10月19日汇入田永怀账户240万元、汇入田永怀庄户313万元;2012年10月30日汇入杨百章账户200万元;2012年10月26日汇入田永怀账户100万元,以上合计1000万元。反映人将上述款项汇到相应账户后,购得土地51.5亩。按照当初商定,由另一投资人派遣会计范小丽一名,由被反映人杨重光派遣出纳杨重银一名,分别管理账务往来及现金流支配。反映人负责商品房销售,杨重光派遣肖洪刚负责工程建设,经营的利润均按出资比例分配。以上人员共计开发梨花苑B区一期商品房52000㎡,车库8000㎡,商铺2500㎡,剩余4.5亩土地未开发。
本反映为实名反映,本人愿承担此反映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