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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举报陕西神木官员骗百万后反升副局长 纪委介入

发布日期:2015-02-04 |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陕西神木县统计局副局长孟志亮,四年前用假的宅基地所属证明,收取了该县农民郭明耀128万元转让款。据郭明耀介绍,2013年,县、市两级法院均判决该局长“欺诈”,三天内退钱。但该局长说:“法院判了有啥用?我就不退,你能把我咋?”就在农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该人却被提拔为副局长。据悉,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陕西神木县统计局副局长孟志亮,四年前用假的宅基地所属证明,收取了该县农民郭明耀128万元转让款。据郭明耀介绍,2013年,县、市两级法院均判决该局长“欺诈”,三天内退钱。但该局长说:“法院判了有啥用?我就不退,你能把我咋?”就在农民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该人却被提拔为副局长。据悉,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局长:“法院能把我咋?!”


郭明耀说:“2011年5月11日,孟志亮与其父孟天祥(系神木县电力局职工)以128万元的价格将6间房的宅基地卖给我,并签订《出售地基协议书》,协议书特别注明:‘在乙方(郭明耀)修建时,四至界限以内出现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并加倍赔偿对方。’我一次性付给孟志亮、孟天祥128万元现金。可我办理用地手续时从官方获知,该地基并非孟氏父子所有。”


郭明耀告诉记者,他多方打听才弄清真相:孟志亮与其父孟天祥确曾买过这6间宅基地,但后来因统一规划需要,村委会与孟志亮父子用别处的宅基地将这块地基兑换收回,村委会与孟志亮、孟天祥签订《兑换补充协议》,《兑换补充协议》废止了之前签订的协议。而孟志亮正是拿出被废止的旧协议卖给自己,诈骗128万元。


于是老郭找孟志亮理论,孟却扬言道:“我就是卖‘纸协议’了,不服气你就打官司吧,法院能把我咋?!”


法院判决:欺骗行为,三日之内返还128万元


为了了解真相,记者联系上了神木县统计局副局长孟志亮 。但接通电话后,对方很快称打错了,挂断了电话。


几份郭明耀提供的法院判决文书显示,2013年4月3日,神木县法院判决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出售地基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被告的行为属欺诈行为,其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判决被告孟志亮、孟天祥在三日之内返还土地转让款12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万元。


孟志亮局长不服判决,上诉至榆林市中院。2013年9月19日,榆林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明耀说,自己万般无奈走上了民告官的艰辛之路。终审判决后,孟志亮局长依然拒不还钱。于是榆林市中院指令绥德县法院执行。


在绥德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上这样写道:“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孟天祥之子孟志亮参与了土地转让的整个过程,采取了欺骗行为,并实际使用了该笔款项。孟志亮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向申请执行人郭明耀返还土地转让款 12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6万元。


一边被举报一边升任副局长


郭明耀说,面对法院的执行,孟志亮每个月只给2万。也就是说,这128万元他要再过5年才还完,加上之前已使用了4年,一共他要白白使用9年。


除了司法途径,郭明耀还多次向神木县统计局等部门反映孟志亮欺骗他128万元的情况,多次递交《关于孟志亮的反映材料》。可是孟志亮却被提拔为神木县统计局副局长。此后,郭明耀再次来到神木县统计局找孟志亮理论还钱之事,谁料当了副局长的孟志亮却在县政府办公大楼楼道差点将郭明耀打倒,幸好被神木县统计局局长王世平拉开。


纪委:正在调查


2015年2月3日上午,神木县统计局局长王世平电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提拔和这个事情是两码事;关于这个事情,去和法院联系了解。


神木县纪委书记王志雄电话里告诉记者:“我正在开会,但这个事情我已经知道了,目前党风办正在调查处理。”


郭明耀说, 至今,孟志亮局长依然正常上班,拒不还钱。据自己了解,孟志亮家中很有钱,仅房产就有多处,神木、西安都不只一套,还有好多间街产。


“党纪国法在神木县孟局长面前变成了“稻草人”、变成了摆设。这真是给党的依法治国一记巨响的耳光啊”。(宋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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