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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摩科兴业石油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布日期:2015-11-11 | 来源:新西部在线 中国 
核心提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陕辐环验字〔2015〕第053号项目名称: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委托单位: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2015年10月项目名称: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承担单位: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法人代表:龚国

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陕辐环验字〔2015〕第053

 

项目名称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

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

委托单位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01510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

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龚国明

 

项目负责人赵全忠

王剑鸣

赵全忠

 

       审:

       审: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029-85429336

029-85429336

710054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陕西环保综合办公大楼6

E-mailfsz313@vip.163.com



1、《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验收委托书》

3、《辐射安全许可证》

4、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操作人员一年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6、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放射性同位素131I转让协议》、《废旧放射性同位素131I回收处理协议》


     1 核技术应用项目工程概况

     1.1 概述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西安长明油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雅荷春天6-1-501(地理位置见图1),成立于2003年,是集石油测井、射孔、生产测井中心、录井、油气井工艺技术等井下作业于一体的技术服务公司。公司现有职工35人,其中教授级高工3人,高工6人,工程师8人,服务于陕北市场,配有测井射孔地面、井下仪器及脉冲中子测井仪器等设备。

该公司现有三个测井小分队,三个小分队均可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工作。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委托陕西椿源辐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Ba(年用量2.775×1010Bq)测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3月通过原陕西省环保局的审批,批复文号为陕环批复〔2007〕176号。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陕环辐证〔000352〕,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 2 * ROMAN II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2012年9月由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对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了更换。

2012年7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批复〔2012〕472号文正式批准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随着业务量的扩大,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加了131I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业务,新增加的131I年用量为2.775×1010Bq,属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所需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分装、放射性废物处置、释放器运输业务委托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承担,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具备相应资质。该公司于20149月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其增加的131I放射性同位素测井环境影响进行评价,2014年11月20日陕西省环保厅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批(编号:陕环批复[2014]640号),批复意见见附件1。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根据环评要求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整改,目前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措施运行正常。              

1.2 项目建设情况

 

1.2.1 项目名称、地点

项目名称: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雅荷春天6-1-501(地理位置见图1

 

1.2.2 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见表1-1。

表1-1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情况一览表

应用类型

项目环评内容

环评审批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131I石油测井

131I放射性同位素测井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具体要求见附件1

经现场检查核实,与环评内容一致。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参数见表1-2。

1-2测井工作场所分级及年用量

 

同位素

毒性

因子

操作方式及

放射源状态

修正因子

日最大用

(Bq)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工作场所分级

年用量(Bq)

年等效用量(Bq)

131I

0.1

10(表面污染较低固体、简单操作)

1.782×108

1.782×106

2.775×1010

2.775×108

 

1.3 工艺及流程

1.3.1放射性同位素来源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同位素示踪测井所需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分装、放射性废物处置、释放器运输业务委托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承担,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生产测井中心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1.3.2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原理

石油开采是依靠地下油层的压力将石油采出,随着石油被逐渐采出,油层压力下降,石油不易采出。为此,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油田采用分层段注水的方法来保持地下油层压力不下降。注水时,需要及时了解注水油井中每个层位绝对注水量和相对注水量,这些量需要通过测定注水剖面曲线来获取。利用同位素释放器携带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时在油层上部释放,井内注水形成活化悬浮液,载体颗粒直径大于地层孔隙直径,吸水层吸水时,微球载体滤积在井壁上,地层的吸水量与滤积在该段地层对应的井壁上的同位素载体量和载体的放射性强度三者之间成正比关系,通过对比同位素载体在地层滤积前后所测得的伽玛曲线,计算对应射孔层位上曲线叠合异常面积的大小,采用面积法解释各层的相对吸水量,从而可以确定注入井的分层相对吸水量(吸水剖面)。

1.3.3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工艺流程

⑴ 将装有放射性同位素131I释放器安装于测井仪器上;

⑵ 将释放器送入井下指定位置;

⑶ 释放器达到指定位置,打开释放器开关,将放射性同位素131I释放;

⑷ 同位素释放完毕,将释放器提升至井口卸下收回;

⑸ 进行测井相关采集数据工作。

1.3.4 污染因素分析

由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原理可知,石油测井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131I示踪剂为细小颗粒状(100300μm),因此,本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放射性同位素131I微球产生的γ射线,由于γ射线具有较强的穿透性,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将对工作人员产生辐射影响。


2 验收依据

2.1 相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

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

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31号令;

⑹《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

⑺《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9月)及其批复意见;

⑻ 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验收委托书。

2.2 验收标准

⑴ 执行环评文件中采用的评价标准,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并按照标准的评价原则,职业人员与公众的年有效剂量须满足表2-1中的限值。

表2-1  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

照射类别

环评管理目标

职业照射

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 mSv

5 mSv/a

公众照射

关键人群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 mSv

0.25mSv/a

 

⑵《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

室外操作放射源时,须在空气比释动能率为2.5μGy·h-1处的边界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

⑶《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

⑷《陕西省环境伽玛辐射剂量水平现状研究》(1988年11月)陕西省延安市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天然辐射水平

表2-2  延安市环境天然放射性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调查结果(nGy/h)

                                           

  

  

  

范围

41112

34114

64157

均值

57

57

91

标准差

11

13

16

3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措施

3.1 辐射防护措施

①测井现场进行分区管理,井场周围20m范围内设置为作业控制区,边界使用布条或绳索围挡,并悬挂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专人值守,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②测井中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应采用井下释放方式,将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井下释放器随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处,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释放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剂。

③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确保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再按照操作程序释放放射性同位素,防止含放射性同位素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

④操作放射性同位素和扶持载源井下释放器或注测仪进出井口时,必须采用适当长度的操作工具。

⑤测井现场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超过2.5μGy·h-1,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范围,应划为警戒区。并在其周围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⑥现场测井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专用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要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必要时还应使用铅防护屏和佩戴铅防护眼镜。

⑦未用或剩余放射性同位素以及放射性废物必须送回承担放射性同位素分装业务的分装实验室暂存处理。

⑧若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时释放器未能在井下正常释放,应更换释放器进行重新注入,不允许在现场对存在故障的释放器打开维修。

⑨每次使用后的井下释放器应送回分装实验室去污、保养,不得在测井现场清洗使用过的释放器。

3.2 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该公司已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了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放射性测井操作规程》、《放射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测井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环境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非密封放射源贮存安全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公司还制定了《操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制度》、《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以及《建立工作人员剂量和健康档案制度》 等规章制度,公司已配备有1台X-γ辐射仪用于现场监测,配备有铅手套、铅背心及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各3套,对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 验收监测内容与结果评价

4.1 质量保证措施

本项目监测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和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⑴ 专人负责查清该项目污染源项及污染物排放途径,保证验收期间工况负荷符合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⑵ 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比性;

⑶ 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⑷ 所用监测仪器全部经过计量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

⑸ 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2 验收监测内容和日期

4.2.1监测内容

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时,对操作现场周围空气吸收剂量率、β表面沾污进行监测。

4.2.2监测日期

2015年9月16 日现场监测。

4.3 验收监测方法和仪器

表4-1  监测方法、仪器及检出限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

监测仪器名称、

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检定单位及证书编号

检定有效期

空气吸收剂量率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T 14583-1993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JB4000型便携式

Xγ剂量率测量仪

FSZ-YQ-B002

0.01μSv/h
200μSv/h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DYjl2013-1689

2015.3.232016.3.22

β表面污染

《表面污染测定 第一部分 β发射体(最大β能量大于0.15MeV)和 α发射体》

 

QX-200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20007021

0999999cps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5.3.232016.3.22

 

4.4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对现场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验收监测。

4.5 验收监测结果与评价

放射性同位素131I正常运行测井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结果见表4-2

表4-2  放射性同位素131I正常运行测井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测量结果

序号

监测结果

空气吸收剂量率μGy/h

β表面污染(Bq/cm2)

1

环境本底(测井现场)

0.08-0.10

     未检出

2

释放器表面5cm

1.01-1.39

/

3

释放器表面1m

0.18-0.21

/

4

释放器安装过程操作人员位置

0.27-0.41

未检出

5

距井口约10m()边界巡测

0.07-0.10

未检出

6

距井口约10m()边界巡测

0.07-0.11

未检出

7

距井口约10m(西)边界巡测

0.07-0.10

未检出

8

距井口约10m()边界巡测

0.06-0.11

未检出

9

现场值班室

0.07-0.10

未检出

注:表中结果未扣除仪器对宇宙辐射响应值。

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现场监测点位图

测井现场γ辐射环境剂量率本底测值范围:0.08-0.10μGy/h。

放射性同位素131I正常测井运行状态下,距井口约10 m边界巡测的空气吸收剂量率测值范围为:0.06-0.11μGy/h,测井现场β表面污染未检出。

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规定的限值要求,即:室外操作放射源时,须在空气比释动能率为2.5μGy·h-1处的边界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其余监测点位在正常测井状态下与测井现场辐射环境剂量率本底测值范围处于同一波动水平。

5 辐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剂量

5.1 职业照射

根据表4-2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现场监测结果和西安查德威克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职业工作人员剂量监测结果看出,操作人员所接受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为环境本底水平;远低于放射性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控制目标5mSv,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B1.1.1.1规定,即“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 mSv。”及《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职业工作人员的剂量管理目标限值5mSv/a的要求。

5.2 公众照射

本项目涉及公众人员主要是测井现场以外的人员,根据表4-2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现场监测结果结果看出,公众人员所接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本底水平范围;远低于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控制目标0.25mSv,因此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人员的剂量管理目标限值0.25mSv/a的要求。

综上,经竣工验收现场监测,放射性同位素131I在正常测井时,井口的剂量率处于本底水平,对职业人员和公众不产生辐射剂量,因此,该公司涉及的职业人员与公众人员剂量照射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6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落实情况

本次验收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以及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研究所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见表6-1。

表6-1  环评、批复意见及其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

环评报告、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污染防治

措施

⑴配备一台X-γ剂量率仪,一台表面沾污仪,定期对测井工作场所周围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发现辐射剂量率异常点位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⑵定期对测井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公司已配备了一台X-γ剂量率仪

测井时,井口周围拉有合理的警戒线。

管理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场所管理落实到人;

⑵对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装置操作和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岗位培训和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⑶对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装置辐射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演练;

该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装置的操作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了《放射性测井操作规程》、《测井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环境自行检查和年度评估制度》、《非密封放射源贮存安全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制度》、《辐射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12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个人剂量

环评提出监测计划:要求个人剂量计每季度需到有资质单位检测,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同时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事测井工作的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对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统计一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12名测井工作人员均佩戴有个人剂量计;

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1、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要求,对其放射性同位素131I石油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相应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运行正常。

2、经现场监测,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在正常运行时均满足《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131I在正常测井时,井口周围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本底范围内,对职业人员和公众不产生辐射影响,所以,该项目所涉及的职业人员及公众产生的个人年有效剂量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限值要求。

3、现场检查表明,该公司防护措施基本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测井时,井口周围拉有合理的警戒线和警告标志。

4、目前该公司内部辐射安全管理体制已建立,并制定有一系列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公司有12 名测井工作人员均已参加并通过了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

5、该公司还需完善以下措施:①配备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点位,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安排新增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和人员健康档案。

综上所述,完善上述措施后,西安摩科兴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核技术应用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7.2 建议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文化素养和安全意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的使用安全。

2、严格执行各项辐射管理制度,坚持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断完善应急措施,确保辐射安全。

3、测井时,距井口约20m周围拉有警戒线和悬挂警告标志,警示人员不得靠近,并定期对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测井时,确保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职责要分工明确,仪器操作、安全监护均不得少于2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防止在操作情况下人员误照;制定监测计划,定期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点位,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5、针对可能出现的辐射事故细化各项目的辐射应急措施;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操作场所周围及邻近区域的辐射水平测量,根据测量结果提出评价或改进意见;并编制辐射项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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