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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改内蒙古税率最高 企业能否减负要看清费力度

发布日期:2015-01-10 |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唐振伟 


    煤炭资源税改革中各地税率逐渐尘埃落定,多个省份的执行税率已出炉。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山东、贵州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4%、5%。产煤大省陕西、山西和内蒙古分别高达6.1%、8%和9%。


    早在去年10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当时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从计量征税改为计价征税,同时清理各种相关收费基金;税率按2%-10%从价计征,具体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但由各省级政府确定的煤炭资源税税率直到今年1月份才陆续公布出来。


    记者注意到,煤炭主产区内蒙古和山西获批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最接近于10%的上限,分别为9%和8%;而河南、河北、辽宁等地确定的执行税率均为2%的下限。为什么产煤大省反而执行高税率,这能否真正为当地煤企减负呢?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各地执行税率高低与当地经济对煤炭依赖程度成正比,山西内蒙等地经济高度依赖煤炭,如果执行低税率会严重影响当地财政收入;而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切实为当地煤企减负关键要看各地“清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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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山西资源税税率最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的通知》,将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上述通知称,为保护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收费(基金)清理、纳税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9%的全区煤炭资源税的适用税率。


    山西方面则自1月1日起正式开始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据了解,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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