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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种情况可紧急使用

发布日期:2014-12-23 | 来源:西安晚报 


购买新房时,市民需按规定的标准交存房屋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将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数据显示,近5年来,西安已有430余个项目使用了房屋维修资金,惠及业主12.6万户,有效地保障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房屋的“健康”状态。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房屋维修资金,有条件的业主可自己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交存这笔钱,维修资金中心也可委托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到新入住小区收房现场收交,以方便业主交存。


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维修资金使用的决策权在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代行资金使用决策权,更不得利用伪造业主签名等非法手段套取维修资金。


六种情况可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计划,合理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为有效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面临的维修问题,我市建立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规定当发生六种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无需通过业主表决,直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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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应急维修情形具体包括:


●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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