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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限购令:"城六区"只能新购一套房

发布日期:2017-01-03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12月31日17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方面,《通知》指出将严控“投机炒房”:在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总基调下,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次《通知》共涉及十二条内容,主要围绕“严控项目建设标准”、“加强开发用地出让管控”、“规范住房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和要求。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晓军表示,此次政策推行,主要是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环境,稳定市场发展,防范市场风险,同时按照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解析表示,此次“楼十二条”的发布,主要是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大背景下,同时结合西安本地“品质西安”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求,进而出台的控制和打击“投机炒房”现象的具体实践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前,2015年6月份西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记者吕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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